因实施崇信县尾矿处理项目,拟征收新窑镇赤城村部分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目的(一)土地范围: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窑镇赤城村境内,(二)征收目的:保障崇信县尾矿处理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权属:新窑镇赤城村集体土地,(二)面积、地类:本次调查土地现状面积共计61.62亩,(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崇信县2018年收购储备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复字〔2018〕18号)执行,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崇政发〔2018〕152号)规定执行,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新窑镇赤城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结果为准,办理登记方式:新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6221046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本次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新窑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