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规模、管理、使用和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在工作实践中,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拓展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空间,有序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在下步工作中,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合力不断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切实保障农业发展需要,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