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一次性补贴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四)小微企业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认定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准,二、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联系电话钢城区公共就业中心人才开发科0531-7587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