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政策一、申请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二、补贴标准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一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三、联系电话钢城区公共就业中心人才开发科0531-7587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