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旅局: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对2021年7月1日以来旅行社“引客入辽”工作予以奖励,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团数、行程及游客信息等基础数据,各区、县(市)文旅局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文旅局对照奖励依据,各区、县(市)文旅局完成审核后,填写“沈阳市XX区(县、市)申报2022年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数据汇总表”和“沈阳市XX区(县、市)XX旅行社申报2022年‘引客入辽’奖励资金数据统计表”,各申报奖励旅行社和相关区、县(市)文旅局应妥善保存和备份相关资料,做好“引客入辽”专项奖励资金审计或检查等准备工作,各区、县(市)文旅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申报数据将作为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加强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本通知汇总上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无申请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的区、县(市)文旅局也请书面反馈,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