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推荐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从我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粮油、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中,评定“2023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23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及品牌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新申报及复评品牌,提交一套申报书,佐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封面、承诺书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评定程序每个县(市、区)仅限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和1个名牌农产品参加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农业、水产)评选认定,申报条件依据《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执行,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示期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