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各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广大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精神,潜江市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前后对比表2023年7月1日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备注1.5元/平方米1.05元/平方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