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3〕188号)精神,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下达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万元,支持“随县柳林镇大堰角村河堤浆砌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三、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附件:附件-湖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随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