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申请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社保补贴有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二、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三、联系电话钢城区公共就业中心人才开发科0531-7587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