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非机动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万载县城市管理局将在县城区范围内对非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区非机动车必须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内停放,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盲道和消防通道,二、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活动,对在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并引导驾驶人有序规范停车,三、对于乱停放的非机动车,将在拍照取证后拖移违停车辆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要求投放车辆并配齐车辆管理人员,对乱停放车辆开展日常规整,万载县城市管理局将对不在规定范围内停放的非机动车拖移违停车辆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特此公告万载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