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认定淄博市皇城基金会、淄博市思源感恩基金会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淄博市新蓝海企业合规管理研究所、淄博烟台商会具备2022-202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2023年5月15日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序号单位免税期限1淄博市皇城基金会2023-2027年度2淄博市思源感恩基金会2023-2027年度3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2022-2026年度4淄博市新蓝海企业合规管理研究所2022-2026年度5淄博烟台商会2022-202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