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宜兴地区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财会〔2023〕8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二、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省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完成网上申报后,于2023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前(休息日除外)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506室进行核对,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审完毕后在网上反馈审核意见,无锡市财政局审核人员联系电话:81827141,无锡地区高级会计师评审交流QQ群:623042989,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2、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3、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宜兴市财政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