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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3〕55号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5-16
有关单位: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评审范围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4年以上,(五)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四、支持保障(一)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二)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联系电话:2348283邮箱:rsk2348283@163.com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3.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此件主动公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6日济农字〔2023〕55号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济农字〔2023〕55号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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