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库〔2023〕8号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第二条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等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第七条国库科依据指标文件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执行”模块的指标进行资金支付方式指定,国库科与指标文件核对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指定资金支付方式,国库科与指标文件核对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指定资金支付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预算单位按规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国库科在主管部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数据审核,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资金:(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第五章财政专户及单位资金支付第二十四条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申请凭证,第二十五条单位资金支付由市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预算单位单位资金收入情况,预算单位在用款额度范围内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发送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电子签章后发送至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四)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配合市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关商业银行在资金支付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账户和资金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