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在申报用地用海时,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补充耕地指标需求,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用海手续办理,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8.探索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和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海,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服务效能14.允许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容缺审查,在同步推进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确保在报省政府审批或审查前完成的情况下,对利用已填成陆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的省政府审批权限用海项目,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名录中的项目以及重要基础设施、民生和国防项目等,符合经省政府同意的上报国家待批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一批省财政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