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有关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在我省备案上市的中药配方颗粒开展了专家评审工作,对江西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正式的异议及理由,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胡春勤联系电话:0791-86313276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附件:江西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