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原则,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县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第八条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管理,并申请调出重点项目名单,省重点项目需向市级、省级逐级申请调出重点项目名单,市级项目需向市级申请调出重点项目名单,可按程序调整列入重点项目名单,调整原则:调入项目总投资及当年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调出项目,调整内容:项目调出、调入,年度计划投资额、年度计划形象进度以及业主、项目责任单位调整等,具体负责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调整、督查等工作,确定“红黑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