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0〕25号)、《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自愿申请、南昌市医保中心核准,现将2022年第三批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5日,若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4月5日前向省医保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791-86652123附件:2022年第三批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