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26日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第四条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资金管理工作,由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与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书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与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签订协议,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向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可以用于认建认养地块、绿地、树木的资料,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提交的地块、绿地、树木资料进行审核,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认建认养项目单位或者个人的资格及条件等进行审核,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双方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认建认养项目涉及的协议、相关批复、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资料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园林绿化部门为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资金执收单位,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认建认养协议履行相关建设和管护义务,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树木绿地管理责任单位与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终止认建认养协议的,第二十四条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协议、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