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实行“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按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5元,三、其他事项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按年度为周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3月1日文字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