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企业、各专利权人: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的《任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济任政办发〔2019〕6号)部分条款于2021年7月23日公示废止,为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精神,进一步提高文件可执行力,废止有关条款,具体废止条款如下: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首件授权专利资助,企事业单位获得授权的首件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首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件,相关废止奖励资助项目即日起停止受理申报,任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