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