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2〕147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2022年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待兑现情况以及2023年贴息需求预估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3年“二上”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表.xls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