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等级认定,第五条农家乐等级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认定、动态监测”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的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四星级农家乐的认定工作,第六条苍南县星级农家乐的认定需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669—2021)要求,(三)符合《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699)设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第十条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程序:(一)对申报主体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第十二条四星级农家乐认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五星级农家乐认定程序进行,第十三条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认定标准参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制定,二星级农家乐认定标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自行制定,第十五条农家乐等级认定证书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区域内农家乐的服务指导,(三)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第二十条农家乐等级认定三年期满后,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农家乐规范使用等级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