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并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14个市州、兰州新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18个部门(单位)及部分文旅企业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期间共收到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及信用机构等18家部门(单位)和文旅企业的书面反馈意见,共提出修改或者需完善的相关意见、建议共4条,经研讨完全采纳了提出的4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