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宜科发〔2020〕16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市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含)组建的39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二、工作程序(一)自评,请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中心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2),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上报至所属县(区)科技部门(市属工程中心报送到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中心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评估,并在科技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三、工作要求(一)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完整提报相关材料,经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三)请各县(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初步评审,并将评估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及初步评估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请参加评估的市属工程中心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附件:1.参加评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3.评估结果推荐汇总表宜宾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