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4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7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13号)和《嘉兴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嘉财建[2021]307号)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嘉兴市财政局审核,拟对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一期南区块建设项目【浙江(嘉兴)长三角智慧产业园一期项目】、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嘉兴段)项目、年产72台套船舶燃气系统(FGSS)项目、浙江方圆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电工电器特殊应用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项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氢能科技园项目和大湾区建设视角下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研究项目下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程根发83681671附件: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嘉兴市本级拟补助计划表.doc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