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的市场主体,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一)市场主体培育第一条集群托管机构、中介机构本年度引进企业50—150户(含150户)或个体户100—300户(含300户),按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总户数给予机构300元/户奖励,一次性奖励机构1万元/户,(二)支持品质提升第五条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体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分别奖励机构5万元/户、2万元/户、2万元/户、0.2万元/户,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前三名以内)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企业(前三名以内)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第十条集群托管机构、中介机构培育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奖励机构2万元/户、1万元/户、0.5万元/户,对主导国家级、省级10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国家级、省级3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三)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原则上不得将商事登记、税务、统计关系迁出我区,(四)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五)本政策措施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出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