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类现代金融机构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聚集,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直管区的企业,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为各类现代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第一条法人机构奖励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第二条分支机构奖励对在新区直管区新设立或迁入的市级及以上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按投资额0.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为区内企业融资,按照不高于其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高于发行当日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利息补贴,按照不高于其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高于发行当日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的,按照发行当日人民银行基本利率计算)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利息补贴,(三)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原则上不得将商事登记、税务、统计关系迁出我区,(四)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五)本政策措施由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出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