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直管区的企业,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一)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奖励(受理部门:项目服务中心)第一条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补贴,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对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按计划竣工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工业、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七条对新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项目,第八条对新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技改项目(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三)加强软件项目投资奖励(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第十一条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对新投入固定资产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0%、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三)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原则上不得将商事登记、税务、统计关系迁出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