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工作,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三、支持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四)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级试点,经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