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二、评审原则和标准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评选2个“仪征市市长质量奖”和1个“仪征市推进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四、申报条件申报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加大对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优秀组织参加申报评审,各园区、镇和各部门要密切联系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及时解决组织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园区、镇和各部门通知申报组织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