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管理、宣传等活动,设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江苏专利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得参评江苏专利奖:(一)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专利奖,第十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江苏专利奖拟获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九条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奖励给获奖个人,参与江苏专利奖评审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