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辖区各相关商贸企业: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5〕2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认定海曙区消费帮扶企业及退出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海曙区范围内证照齐全、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四)2025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按《关于开展2025年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通知》第三条“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要求执行,二、申报及认定原则(一)企业申报,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区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已资格认定企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假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谋取暴利等违法现象的,取消其年度消费帮扶认定的资格,不得参与以后消费帮扶认定的申请,消费帮扶认定企业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四、申报资料(一)海曙区消费帮扶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三)2025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或上级公司统一提供),(九)2025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还需提供100万采购证明,五、相关要求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联系人:忻忠文联系电话:55889424联系地址: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816室附件:附件1海曙区消费帮扶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doc附件2海曙区消费帮扶对口工作月度统计表.doc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