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现制定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助,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之一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含列车、游船等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政策期内单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三、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报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