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考核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有关乡镇玉米秸秆机械化打捆工作成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5]162号和《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方案》(海农发[2025]227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现将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兑付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4月16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邮编:755299附件: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统计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10日附件: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统计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