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6〕79号)、《关于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6〕33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关于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1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附件: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投资科86239607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