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系电话::0311-85970750附件:《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竞包(招标)未进入栾城区流转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第三条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以及农村集体资金建设项目竞包(招标)和农村集体资金采购等流转交易项目必须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第十条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接受申请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申请人和竞买人进行交易,资产所有人、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流转交易合同,竞得人需将合同价款(农村集体建设项目、采购、合作投资等除外)交到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后,(三)签订流转合同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双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人自收到交易中心提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后,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当终止交易:(一)申请人申请终止的,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项目150万元或交易面积500亩以上(含150万元、500亩)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未按规定私自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