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给予8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第八条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不予资助.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十一条申请建设扶持资金或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二)经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三)申请建设扶持资金"双创"载体运营满6个月,申请运行管理经费"双创"载体运营满1个自然年度,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二)自治区"双创"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三)"双创"载体相关证件复印件.(四)"双创"载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花名册.(六)与入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签订一年以上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七)"双创"载体及入驻"双创"载体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八)"双创"载体及入驻"双创"载体的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就业合同》复印件,(十一)所需的其它材料.第十三条"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及运行管理经费申报流程:"双创"载体在每年4月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市(地)"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5月进行审核.每年6月,对拟发放建设扶持资金或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名单进行公示,(一)建设扶持资金拨付.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支持的"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编制预算,(二)运行管理经费拨付.自治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发放运行管理经费的"双创"载体编制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根据"双创"载体年度运行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且2年内不得进行"双创"载体认定.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双创"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