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工作,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政策包括: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第四条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所申报平台基地的依托单位,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七条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推荐函,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平台基地支持申报通知,自治区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名单,自治区科技厅按程序申报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经费,同一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累计不超过五次,国家大科学装置、院士专家工作站遴选支持经费一次性兑现,第四章经费管理和绩效监督第十条平台基地遴选支持经费应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和平台基地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