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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6-02-09
各有关企业:现将《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9日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先进钢铁结构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试点企业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第五条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申报表》,第六条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试点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三章改造项目备案第八条试点企业应尽快与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改造项目签约,试点企业应及时向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提交改造方案、项目合同等材料,第十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涉及的改造内容、项目金额等进行审核,第十三条试点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备案通过的合同约定内容推进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第四章改造过程监管第十五条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对改造项目的真实性、改造进度、改造成效等进行材料审核,且3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工信部门项目、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型荣誉及项目:(一)通过虚构改造项目骗取补助的,第五章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申请第十八条试点企业在完成项目备案且支付项目首款后,可提出首笔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第二十条试点企业在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后,第二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机构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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