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马鞍山市财政局2026年2月9日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第一章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第一条市工信局分批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研究后确定每批次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名单,第二条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通过验收后,基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和企业经审计后符合要求的数字化改造投入进行补助,首期拨付资金按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最高50%给予补贴,首期拨付资金不超过10万元,首期拨付资金不超过5万元,剩余资金在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后拨付,第二章优秀标杆示范奖励第四条基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服务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场景应用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个方案应用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