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现将《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数字化服务商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9日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数字化服务商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26〕6号)等文件要求,为发挥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服务商是推动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精准把脉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和需求,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数字化改造相关的“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九条服务商在开展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强迫试点企业选择或不选择特定服务商,(三)以同类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第五章服务支持第十一条服务商参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可获得以下支持:(一)支持服务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二)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三)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现数字化服务商动态管理,诊断咨询、改造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改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