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岗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经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区级和市级人社部门审核,现将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2043186附件:2025年蚌埠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单位公示名单2026年2月6日请下载:2026-2-42025年蚌埠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单位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