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总局通知,《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正式废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须立即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受理、评审认定等所有相关活动,请各相关企业知悉,自即日起不得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经营宣传、项目申报等活动,不得对外悬挂、展示、使用相关牌匾、证书及标识,严防违规违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妥善处置牌匾、标识清理等后续工作,及时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企业将标准化工作重心转向提升实效,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