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鑫动能基金采取子基金或直投方式所投资项目及企业(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活动,第二章投后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管委”)、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管办”)、经区政府授权作为鑫动能基金出资代表的区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被派驻人员等多层次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监管体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统筹协调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以及投管办成员单位之间的投后管理工作,(四)负责监督基金公司做好投后管理日常工作,监督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日常工作,第八条基金管理人是鑫动能基金投后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八)其他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投后管理工作,第三章投后管理事项第十条鑫动能基金投后管理主要分为日常管理、情况报告、资金监管、进度管理、风险控制、退出程序等内容,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公司汇报:(一)每月向基金公司报告鑫动能基金运行管理情况,(二)每半年向基金公司提交一份包含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等方面信息的投后管理报告,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外派人员或其他人员在获知被投资企业发生重要事项后应即时口头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应结合被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应明确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资金账户实施监管,第四节投资进度管理第二十七条鑫动能基金投资进度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向子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投企业提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