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5〕1009号各市、县(区、市)财政局、民政局:进一步规范省级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2025年9月18日安徽省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从省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第七条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工作任务较重的支持领域采取项目法分配,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绩效目标,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财会监督,第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的分配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