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厦门闪侠客极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申请单位名称:厦门闪侠客极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姓名:魏倩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峰六里28号242、243室我局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督机关反映经营单位申请该事项的意见和看法,区文旅局受理电话:0592-7022939传真:0592-7370046联系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592-7558666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含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距离不得低于200米,距离幼儿园不得低于10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9月1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