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签订项目合同书的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撤销、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申请、撤销申请、验收申请,(三)做好实施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四)配合做好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第七条受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可以开展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分析过程管理和验收情况,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过程管理是指市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书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市科技局审查后,(二)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科技局在验收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市科技局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完备验收材料后集中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五)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将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情况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