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富同志并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武夷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武夷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武夷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18日起,对杨文富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杨文富同志及武夷山生态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组由法规股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张骞毓担任,成员包括胡德平、邱桂清,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中共武夷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武夷山市审计局2025年8月6日。